v-kool和i am v-kool 二個是一樣的嗎?
轉載自 Yahoo 奇摩 知識+ 最佳解答
1996年
台灣維固將V-KOOL產品發行上市
因為大量美化與包裝
消費者看到這麼美麗的包裝外表
紛紛不自覺的掏出錢來消費
V40+V70花了30000元
自己以為貼到隔熱極品而沾沾自喜
你去訪問花一車30000元的消費者
隔熱效果好不好
他會說(好像不錯)但是還是有點熱
其實貼3000-6000元的隔熱紙也是這種感覺
甚至還感覺更不熱
那只是一種虛榮的感覺
就像女生喜歡的LV包包
花80000-150000元買一個LV包包
提在手上逛街感覺很拉風
一直希望有人注意她提的是LV包包
如果沒人理她或沒人去注意她的包包
她會覺得很失望
但是隔熱紙的商品就完全與別的商品不同
因為
隔熱紙可以用各種儀器測出各種功能
例如
隔熱效果、UV、VLT 防爆效果、退色速度、金屬成分、耐磨度.......................................................................
不像女生用的化妝品
使用前與使用後只能用感覺有沒有效
所以隔熱紙的好壞將因為有儀器的測試而無所遁循
所以台灣維固的產品終於露出馬腳
他們一直不敢公布V40及V70的總隔熱效果
只以隔紅外線來掩飾隔熱效果並沒有跟收費成正比
而業界漸漸揭露維固的產品又貴隔熱又不夠好
造成維固的特約經銷商漸漸短少
從100家左右減少到現在的20家左右
因為維固的秘密已經不再是秘密
業界都知道隔熱效果並不好
收費卻要30000元
比維固高隔熱的商品紛紛出籠
而維固還在賣1996就上市的V40及V70
所以不長進的產品早晚會被淘汰
這也算是以前維固的經銷商良心發現
發現收費太高隔熱太不夠而紛紛求去
而離開維固
漸漸走向全統隔熱紙購買V-KOOL產品
當今全統已經將V-KOOL產品交到全國各大汽車公司
全國施工點已經數百家
維固有另一個特性就是愛打官司
不接受任何妥協
1999年在還沒取得商標權就開始告全統違反商標法
全統在第一審勝訴就與維固善意妥協
維固置之不理
全統在高等法院再度勝訴定讞
全統再度委人與維固談判
維固依然置之不理
才會形成今日格局
以全統27年的專業優勢及經驗
台灣維固如何因應與抗衡
恐怕維固將永遠追不到全統
因為全統的老闆的能力是從進口做到可以親自帶隊施工
維固能嗎?
27年來全統老闆王祥民先生
發明無數施工新技術是維固老闆所沒有的
就像一個能帶兵打仗的武將軍
跟一個在冷氣房辦公的理論者或是沙盤推演者
怎能畫上等號?
要不然請維固公司的高階任何幹部
隨便派一個來與全統老闆貼隔熱紙比賽
這不是挑釁
這邊要說明的是
一個不會貼隔熱紙的負責人或是幹部
如何能得知各種隔熱紙的特性
一個不知道隔熱紙特性的老闆
又怎麼能知道他的下游特約施工店所反映的是甚麼東東
例如
你沒有去過美國
又如何描述美國的種種風俗民情
難道只有在書上或網路上看一點東西就能說得頭頭是道嗎
所以光憑這一點
台灣維固將永遠追不到全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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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不同囉!
因為I AM V-KOOL隔熱效果比較差
而且差很多哦!
I'M V-KOOL多數是買車就送的低價品
隔熱效果相當差
要不然你以為大家都有錢可以花30000元貼隔熱紙嗎?
I'M V-KOOL不=高隔熱
你要是看到V-KOOL車窗貼紙
反而是高隔熱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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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寫的太不客觀了吧,字字都在戰公司
網路上轉載的~
隔熱效果世界第一? 全統廣告不實遭公平會罰30萬更新日期:2010/07/14 14:49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4)日委員會議通過,老店全統隔熱紙有限公司在經濟日報宣稱「隔熱效果可擔保為目前全球最高隔熱產品」,及網頁宣稱「隔熱效果世界第一」,就商品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全統隔熱紙企業?>質疑你的商品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
謝謝你的分享,我此篇文章是網路上轉載的~
這篇訊息內容背離多數消費者認知,且媒體報導全統公司已經敗訴了,未經查證轉貼文章也是有責任的,勸你更正撤文以免被告。 <商標名鬧雙胞!知名隔熱紙品牌纏訟近10年敗訴> https://news.ebc.net.tw/News/living/17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