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 實價登錄~中古屋做價手法多
1. 不良仲介虛構實價登錄
不良仲介利用塗改等方法加工,虛構或以模糊手法扭曲實價登錄數據,例如把行情較高的非同型態或同區位物件成交價格出示給買方,把行情的被期待值拉高。
2. 資訊被隱藏或選擇性揭露
仲介經紀人明明可以取得並提供給買賣雙方完整的物件附近實價登錄行情資料,但是在不同目的驅使下「剔肥撿瘦」或「剔瘦撿肥」,只讓買賣方看到部分行情資訊。
通常,經紀人會把實價登錄中單價較低的物件挑出來給賣方參考,壓縮賣方出價期望值,相對的,也會把單價較高的物件篩選出來,提供給買方參考,讓買方錯以為成交行情都在這個水位以上。
別以為玩這種trick(詭計)的是小品牌仲介公司經紀人,包括上市大品牌連鎖仲介公司在內的從業人員也深諳此道,因此當經紀人把不動產說明書交給你時,建議你多問一句:「裡面附上的是完整的實價登錄行情嗎?」
3. 虛構成交價做假合約
用坊間稱作「技術合約」的假合約,與俗稱「AB約」的做假手法瞞天過海,在不動產圈子裡是常見的事,且同時會出現在中古屋及預售屋買賣時,尤其以往投機客勾串不良仲介經紀人、代書與銀行行員組成的炒房團夥,就經常使用這一招。在交易中,他們會簽兩份合約,一份是真合約,一份是價格灌水的假合約,假合約除了用來向銀行超貸,也做為登錄實價的依據,把行情拱高。
二○一四年以前台灣房價漲了十幾年,做假契約超貸這種勾當很多人敢賭,甚至還有房仲經紀人猛敲邊鼓,說可以幫忙貸到「更好的金額」。有網友曾在Mobile01上分享說,「以前玩這個,可以從銀行端全額貸款……反正過個一兩年賣掉就能結清。」如今房價緩步下跌,一兩年後想賣,賠少的已經要謝天謝地了,還能拿來結清嗎?
況且,假合約涉及刑法第兩百一十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代書或銀行行員知情卻又協助申辦房貸,則觸犯刑法第兩百一十六條的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若是賠錢又被起訴,就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了。
4. 左手換右手墊高房價
投機客把房子轉賣給人頭或親戚朋友,先把成交價炒高,過個水後再降一點價錢出貨,過程中少說已經墊高過一次房價,但是新買方在查詢實價登錄的歷次移轉明細時,卻會以為自己買得比前一手便宜,還因而沾沾自喜。
5. 高報房屋總價、低報車位價格
以往實價登錄機制遭人逅病的缺失之一,是車位坪數登錄與價格登錄規範不清楚,房屋與土地登錄的是價格,車位登錄的卻是數量,導致投機客與不良仲介可以高報房屋價格、低報車位價格,藉以拱高房屋單價。
假設車位售價本來是兩百六十萬元,如果登錄時壓低成一百萬元,把另外一百六十萬元加計到房屋總價裡,一間建物面積四十坪的物件每坪單價就多了四萬元,而買方要是對區域行情沒有概念,每坪讓他砍個兩萬元,說不定還會回家焚香謝天呢!
6. 虛構裝潢費讓買方出高價
裝潢費是一個黑洞,把三十萬元的裝潢費浮報成一百萬元,不過只是一張嘴和一張裝潢報價單的事,這種手法對想向銀行多貸一點錢出來的買方真的很受用,浮報的裝潢費又能拱高房價,是很多不肖房仲經紀人熟悉的招數,還可以用這種明明是虛價的實價混淆其他買方對區域行情的認知,擊碎買方心中那道防衛的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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